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是否應按標準補差額?
一、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要不要補差額?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問題回復如下按實際情況,如果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部分的工資。同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用人單位什么時候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下崗待工人員
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該生活費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3、職工請事假的
職工請事假,按照未提供“正常勞動”認定,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因此,勞動者請事假的,如按照請假期限長短來進行計算,最后發放時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法律規定企業不得扣減事假以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法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來給你說一下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吧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關于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休息日加班的,應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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