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擅自離職是否合法
一、勞動者擅自離職是否屬于合法
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是違法的。但若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離職,用人單位不讓辦離職手續的,勞動者不算擅自離職。
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按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24條
[2]《勞動法》 第31條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合法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不合法。
沒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與單位也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離職也需要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配合辦理手續的,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否合法呢
不合法。沒有簽勞動合同也不可以隨意離職,勞動者辭職應當履行提前告知義務,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用人單位超過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是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否合法
1、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一般不合法。
2、除非用人單位具有拖欠克扣工資等行為的,勞動者才可以不提前通知單位立即與其解約,否則都需要與單位協商或者依法通知單位,不能擅自離職。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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