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一、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二、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工資怎么算,試用期工資怎么算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如果按綜合工時制計算的話,本月超過20.83天(法定月工作時間)的都應計算為加班工資,滿8小時的以平時小時工資的200來計算;不到8小時的按平時小時工資的150來計算。上個月工作時間未達到20.83天的,應該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來計算。平時工資應按勞動合同的每月工資(不含加班工資)執行。試用期是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對方是否時候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按出勤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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