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招標的合同能否修改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經過招標的合同違約責任能否修改
可以修改。在有關法律條文中,并未對哪些屬于實質性以及變更多少屬于實質性變更進行規定。而違約條款往往是在出現爭議解決時候使用的,并不屬于商務條款,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條件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予以修改。
二、招標合同中違約責任的修改規定
經過招標的合同在一定條件下是能修改違約責任的,主要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條件分別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溫馨提示】
根據以上回答的,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點擊咨詢按鈕進行咨詢,我們為您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四、經過招標的合同中,能否修改違約責任?
經過招標的合同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能修改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702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