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手機號會被限制嗎?
一、失信人員手機號被限制嗎
1.不會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二、被限制高消費就是失信人員嗎
被限制高消費不是失信人員。
限制高消費是指通過法令或者相關規定限制人們超過人們自身正常的消費,近乎奢侈的浪費,向高端的消費靠近的消費。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三、信用卡被人綁定了手機號,會被盜刷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保管好卡片防止信息泄露
不要向他人透露卡號、有效期、C2碼(交易識別碼)等。一旦卡片丟失,請及時做掛失處理并確認是否卡片已被盜刷。
2.設置好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
當第一次使用銀行卡時,請將銀行提供的密碼改成您自己的密碼。信用卡請分別設置電話銀行密碼和消費密碼,最好將兩者設置成不同的密碼。
3.刷卡消費時目光不離開信用卡
請盡量讓卡片保持在自己的視線內,并留意收銀員刷卡次數。通常情況下,一筆交易應只刷卡一次,如收銀員刷卡超過一次,請問清原因,以避免卡片遭誤用或盜刷。
4.刷卡簽名時要仔細核對
請先核對簽購單上的卡號、簽購金額及消費幣種是否正確,如有誤,應要求收銀員當面撕毀憑證并取消原交易。
5.信用卡掛失前了解失卡保障服務
首先要確定自己申辦或持有的卡片是否享受這種服務,同時還要明確失卡保障的范圍和時間、保險額的大小以及卡片被盜刷后申請賠付的流程等。
6.保留購物單據
養成保留交易單據的習慣便于對賬和發生問題時作為交易憑證。
7.地址變更通知銀行
手機、單位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時請及時通知銀行進行更新,保持順暢的信息溝通以便銀行隨時與您取得聯系;在境外用卡時,建議開通手機跨國接受短信或電話漫游,以便及時接收銀行發送的交易信息提醒,確保第一時間知道賬戶的變動情況。
四、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出行嗎
一、失信被執行人全部都會被限制出境。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五、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法院刪除,人行信用卡會消失嗎
【法律意見】
申請人可以要求給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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