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應該怎么分配?
一、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應該怎么分配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費用的合同,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往往會出現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絕繳納租金等各種違約情形。對于這類糾紛,有的當事人會選擇協商,調解等方式進行解決,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但是訴訟和協商調解不同,訴訟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即如果承租人認為是出租人違約,需要提供出租人違約的事實證據。同理,出租人認為承租人違約的,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各自需要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大家應當樹立法律和證據意識,避免發生爭議之時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三、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費用的合同,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往往會出現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絕繳納租金等各種違約情形。對于這類糾紛,有的當事人會選擇協商,調解等方式進行解決,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但是訴訟和協商調解不同,訴訟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即如果承租人認為是出租人違約,需要提供出租人違約的事實證據。同理,出租人認為承租人違約的,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各自需要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大家應當樹立法律和證據意識,避免發生爭議之時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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