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同糾紛中間人怎么辦
一、發生合同糾紛中間人怎么辦,該如何規定的
在合同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可以協商或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經過協商或者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的,可以約定申請仲裁,沒有仲裁約定的,只要中間人跟合同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并滿足其他條件,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因為勞動合同和公司發生了糾紛,合同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
1、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若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是否合法。對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3、對于勞動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4、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合同存在糾紛仲裁怎么辦
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合同糾紛仲裁,應當提交書面合同(有明確約定進行仲裁的條款)和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仲裁審理仲裁通常采用不公開審理,也稱為不公開審理,并相關書面材料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有書面仲裁的形式和開庭審理形式。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二條
四、合同存在糾紛被仲裁怎么辦
搜集證據,積極應訴。
合同糾紛被仲裁當事人要搜集證據,積極應訴。
當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可以進行答辯,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反駁,并且提供相關證據。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祈人作缺席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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