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法介紹
一、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法醫療糾紛解決方式
當發生醫療事故時,無論對于醫療機構還是對于患者,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方法來使問題得以解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處理一般可以通過三種途徑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醫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的解決方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衛生行政部門主持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在糾紛解決中,不做獨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當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調解協議和協商協議一樣,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所做出的判決和調解,都屬于國家公權力對民事活動的干預,具有強制性、終局性和權威性。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主要處理方法,如何解決醫療事故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颊咭勒涨翱钜幎ㄒ髲陀』蛘邚椭撇v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上便是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有哪些的相關
四、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協商解決。病員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要求醫院確定事件的性質并提出處理辦法。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訴訟程序,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鑒定。倘若您和醫院不能就醫療事故的處理達成一致時,可以向當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第三、重新鑒定、行政復議和訴訟。您若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做的處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書或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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