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方式包括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方式包括
有兩種。一種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鑒定。另一種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通過醫療事故鑒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二、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程序是什么,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程序
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肯定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因為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大小。而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的時候,是必須嚴格按照流程來進行的。那么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程序是什么,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程序?
三、醫療事故鑒定的啟動方式是什么
具體方法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鑒定,即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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