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尸體
一、什么是侮辱尸體罪?如何界定侮辱尸體罪行為?
1、什么是侮辱尸體罪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問題
1、客體要件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尸體。所謂尸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尸體。無生命的尸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不能稱為尸體。尸體,除整具遺體外,還可以包括已經成形的死胎、尸體的部分及成為其的物;所謂遺骨,指根據傳統祭祖、紀念風習于以保留或應當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侮辱尸體的行為。所謂侮辱尸體,是直接對尸體施加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種行為力式:
①毀損即對于尸體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既包括對整具尸體的毀損或者破壞,也也括對尸體一部的損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均構成毀損。從時間要求上,行為人必須于被害人死亡后對其尸體加以損壞,否則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損壞行為構成行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論處。
②猥褻尸體即對尸體加以污穢侮辱或者有輕蔑的行為。比如奸尸或者剝奪去衣物,使之暴露于眾,在尸體上進行涂劃乃至鞭尸;摳摸尸體、向尸體上吐唾液、涂抹不潔之物等均屬猥褻行為。
③以遺屬感情的方法處理或者不法處理尸體。這種行為方式傷害了死者親友的感情,有傷社會風化。
④采用悖逆傳統葬俗或宗教葬習的方法來掩埋、處理尸體。對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獨特的喪葬習慣,如果行為人明知掩埋處理尸體有違民風習俗,有傷而故意加以為之,顯屬侮辱尸體行為。例如不殮以棺、將尸體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將尸體棄置人跡罕至的沼坑、將尸體直立埋葬等。上述行為如果為當地習俗所允許者除外。因此對這類行為方式的認定應因不同民族的不同習俗而異。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侮辱尸體者,不構成犯罪。
二、侮辱尸體罪行的判刑與法律認定
侮辱尸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尸體,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
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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