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該誰負責?
一、小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該誰負責
您好,你問的小學生在學校受傷誰負責這件事,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條
[2]《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
二、在我國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有責任么?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三、小孩在學校打架受傷的話,責任怎么劃分?
小孩打架受傷責任劃分《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引用法規
[1]《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四、學生在校外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學生在校園外發生打架斗毆行為的造成人身損害的,學校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人身損害的責任人可依據債權責任法規定認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引用法規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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