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監護人有哪些?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哪些人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6、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嗎?
法律咨詢解答
需要。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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