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處理相關問題
一、我想問一下關于集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樣處理
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二、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怎樣處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根據其性質進行處理。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會自動續期。但是,使用人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續期費用,才能繼續使用。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三、請教一下集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樣處理
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四、針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怎樣處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根據其性質進行處理。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會自動續期。但是,使用人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續期費用,才能繼續使用。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五、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具體的處理方式,可以參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續期。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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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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