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嗎?
一、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嗎?
1、按照法律規定,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土地儲備中心一般隸屬于土地管理部門,獨立行使職權,其扮演重要角色之一就是充當房屋拆遷人。這就決定了地方政府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就會偽造拆遷許可證或者根本不要求其辦理許可證。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二、征地拆遷有時限要求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拆遷安置房時效有期限要求。
拆遷安置房的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該法律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行政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法院立案;
2、審理前準備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向原告送達收到的答辯狀副本;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地點;
3、開庭審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陳述行政爭議;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等;
4、當庭判決或擇日宣判,并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文書。
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
1、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補助和獎勵;
4、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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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三、征地補償還要辦土地證嗎?
一、征地補償還要辦土地證嗎?征地補償還要辦土地證。1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2土地證可以證明土地所有者對該地塊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如果土地所有者擁有土地證,那就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房地產權證的定位不是全國都一樣的標。有的地方已經是土地、房產兩證合一了,一本房地產權證上就記載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信息。有的地方還沒有做到兩證合一,還是一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一本房屋權證。拆遷補償分為地面附著物補償(房屋、樹木等)和土地征地補償。沒有土地證的話,那就沒有征地補償款,只補償地面附著物。二、沒有土地證的地,拆遷時有補償嗎
1沒有土地證就無法得知土地是否有抵押,給交易帶來麻煩和風險。
2沒有土地證可能無法過戶,只有雙證在手,購房者才算擁有的完整的權利。
3沒有土地證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遷補償,因為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的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如果沒有土地證,那么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于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房地產權證的定位不是全國都一樣的標。有的地方已經是土地、房產兩證合一了,一本房地產權證上就記載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信息。有的地方還沒有做到兩證合一,還是一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一本房屋權證。拆遷補償分為地面附著物補償(房屋、樹木等)和土地征地補償。沒有土地證的話,那就沒有征地補償款,只補償地面附著物。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話,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完成的,不僅僅是需要發布公告,同時還需要進行補償,同時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還會涉及到土地證的發放,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有了土地使用證的話,可以表明自己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征地補償還要辦土地證嗎?
一、征地拆遷戶補償應該公開嗎?正常情況,征地信息都會進行公開,當然也會包含補償安置的公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二、土地征收步驟有哪些
1、發布征地公告(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征詢村民意見(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由于明確規定涉及到拆遷等城鎮內建設項目都是需要進行公開透明化,無論是征地補償還是對于土地的招標,都是要進行實際公開,公正,一次保證所有情節都是公正的,不會有任何為他人進行謀利的實際行為。如果有認為不公平,公正的行為,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舉報。
四、征地拆遷,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房屋征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征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征地拆遷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參考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拆遷方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嗎
法律分析
拆遷方不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在新條例實施后,市、縣級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確需征收房屋時,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決定,不需要公示舊條例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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