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規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工程進度款支付規定如下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三、建設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有何規定,有哪些法律要件
在建筑行業工程承包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發包人支付價款,承包人負責建設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設完成后,發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對該工程進行折價或拍賣,承包方享有工程款優先權。那么建設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有何規定,有哪些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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