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法律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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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二、沒有出生證,可不可以出國,可不可以補辦出生證明
一.如果本來有出生證明,只需要拿到公證處去公證即可。如果沒有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出生公證。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后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二.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 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 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 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有案底的人可以出國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有案底的人可以出國。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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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1]《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四、我國是如何進行合同審查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審查合同中的主體是否是合法的、對簽署合同的保證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形式進行審查、對合同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訂合同的訂立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署合同的雙方是否有簽字或者蓋章進行審查。
五、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規定,法律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
相對不起訴的條件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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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六、非法取證觸犯了什么法律,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非法取證觸犯了《刑事訴訟法》,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第五十七條對非法證據的糾正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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