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對方上門家暴,可申請保護令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離婚后對方上門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二、關于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認定重婚罪的時候是不需要離婚證的,認定重婚罪只需要知道對方是否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他人結婚,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其結婚或者是雙方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居住,但是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
三、中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如何處理,法律有哪些規定
跟外國人辦理離婚手續,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此時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所在國的公證,再到大使館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離婚,如果夫妻倆都是中國人,可以直接協議離婚。
四、沒離婚跟別人一起算重婚罪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離婚還跟別人在一起,可以認定為重婚罪,也可以不認定,要看是否與夫妻關系共同生活,自己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締結婚姻關系的,可以認定為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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