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一、反不正當競爭的條例是什么,重慶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第七條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第八條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這就是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的條款。
二、論述不正當競爭方法有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不正當競爭行為是經營者在競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這里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行為的反道德性。不正當競爭行為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交易原則和商業道德。
3.后果的危害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后果主要表現在侵犯競爭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市場機制和市場秩序。此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敗壞了社會風氣。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調整在國家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法律責任與救濟制度,以上是對論述不正當競爭方法的相關,具體情況還是咨詢專業律師。
三、不正當競爭方法有哪些,如何防止不正當競爭
屬于不正當競爭方法有哪些其實是有很多,最主要的有1、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等手段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如采用各種形式的帳外回扣和獎金等方式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
2、弄虛做假,進行商業欺詐。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摻雜使假、從事虛假的有獎銷售等非法營銷。
3、搭售商品,將緊俏商品與滯銷商品搭配銷售等。
4、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如強迫交換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購買者的購買選擇,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編造和散布有損于競爭者的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不實信息,損害競爭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7、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四、廣東省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應該怎樣處理
專業分析
(一)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
(二)限定經營者銷售商品的方式、對象、數量;
(三)采用建關設卡、提高檢驗標準、增加審批手續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下列方法,對商品的信譽或者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價格、售前售后服務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一)對商品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者說明;
(二)雇傭或者指使他人作欺騙性誘導;
(三)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商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
(四)通過大眾傳播媒體作虛假宣傳;
(五)其他虛假宣傳行為。
藥品、保健品的廣告、說明書的不得超出省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該產品審定批準的范圍。
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權利人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可以向監督檢查部門申請查處,申請時,應當提供侵權證據。監督檢查部門可以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向監督檢查部門提交有關的材料或者證據,并提出答辯書,逾期不答辯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證據,依法認定被申請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五、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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