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開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與公司簽訂合同?
一、叔叔開了一家公司,公司委托分公司簽合同可不可以
可以1、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3、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于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二、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委托給分公司進行執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雖然分公司不具備單獨的法人資格,但是也需要進行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簽訂合同。
三、合同可以為分公司簽訂嗎,有沒有法律效應
1、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2、《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公司法》 第14條
四、分公司可以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五、分公司能否單獨簽訂合同?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
2、在法律上,經過工商登記的分公司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夠獨立的對外簽訂合同,但是在承擔責任的時候,不以分公司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總公司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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