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沒有公章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協議書沒有公章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協議書沒有加蓋公章但若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需要加蓋公章合同才生效的條件的,否則一般是推定合同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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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二、沒有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1、沒有公證的協議照樣是有效的。我國目前并沒有規定某類協議必須經公證后才有效,公證只是為了加強協議的效力。
只要簽訂協議的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協議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損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協議書可以公證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協議書也可以公證。公證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程序,其目的是避免權利和義務所涉及的個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從而能夠有效的保護當事者的正當權力和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1]《公證法》 第二條
四、公證書什么情況下無效
1、沒有明確說明無效公證。
2、但是有列舉了公證機構不得為的行為,公證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1、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2、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3、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4、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6、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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