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替班是否屬于工傷范疇,法律有何規定?
一、員工替班算不算工傷的范疇,法律規定是什么
員工替班時間內受傷也是算工傷的范疇,雖然是替班的時間,但是也是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時間和工廠形成了勞動關系,其他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包括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等。
二、上班受威脅下班后被打算不算工傷,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上班受威脅下班后被打算不算工傷,應當是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來判斷。實際上根據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如果是屬于工作時間被打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的,當然了,也必須是屬于工作的原因。
三、頂替上班算不算工傷
算工傷,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代替別人上班受傷算工傷么
代替別人上班受傷一般是不算工傷的,工傷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員工第一天上班受傷算不算工傷
1、上班第一天可以隨時辭職,上班第一天就辭職于情確實有點不太好,但是如果不想干了乘早和公司說清楚,不然后面更麻煩~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
2、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公司就是違法?!秳趧雍贤ā返?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六、代替別人上班受傷是否算工傷
代替別人上班受傷一般是不算工傷的,工傷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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