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想貸款要先交錢,這是否構成違約?
一、簽了合同不想貸款了算違約嗎,他那個要先交錢,我認為先交錢不合理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也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貸款合同簽訂了,我不想貸了算違約嗎
一、一般算違約。貸款簽了合同,如果該貸款合同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且當事人同意該條款,這時候反悔不貸的話,則屬于違約行為,需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果貸款通過了,但是用戶沒有簽訂貸款合同,這時候選擇不貸款了,并不算違約。而已經通過貸款審核,并且簽訂了貸款合同,這時候用戶選擇不貸,那么就屬于違約。違約的話,用戶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才可以讓貸款機構不放款。
三、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577條
三、簽訂貸款合同后不想貸款了屬于違約,要交付違約金
1、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貸款中途不想貸,如果還未簽訂貸款合同,這時候不想貸了不算違約。而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不想貸了就屬于違約行為,用戶必須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才可以解除貸款合同。
2、貸款簽訂了合同后,如果貸款機構沒有放款,那么屬于貸款機構違約,這時候貸款合同會自動解除,并且不算用戶違約。
四、網貸簽了合同沒下款的情況下,不想貸了屬違約嗎
關于簽了貸款合同沒下款,合同生效嗎的問題,具體的回答是合同上雙方簽字,有相關的登記以及蓋章合同是生效的,如果不符合是無效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事商業活動中,合同作為買賣的一種協議,是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的表現為合同的條款。如果對方只是沒有蓋章,但是已經簽了具體負責人的名字,那么,簡易合同是生效的,只不過合同的當事人成了借貸者和簽字的負責人而已。如果對方不僅沒蓋章也沒簽上名字的話,一般是不生效的,因為合同是相對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而言的,對方不簽名也暗示了對方并不同意合同中的約定,基于不能為借貸者設定義務的原則,合同不生效。雖然對方既沒蓋章也沒簽名,但雙方有較為明確的口頭約定或對方有足以令您誤會他應允合同事項的行為,雙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作出了時間、金錢等付出的話,效力待定,借貸者可以通過起訴對方合同無效。
五、網貸簽了合同不想貸了,可現在感覺像騙人的就不想貸了,算違約嗎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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