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嗎?
一、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嗎?
1、按照法律規定,土地儲備中心征地需要拆遷許可證。土地儲備中心一般隸屬于土地管理部門,獨立行使職權,其扮演重要角色之一就是充當房屋拆遷人。這就決定了地方政府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就會偽造拆遷許可證或者根本不要求其辦理許可證。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二、征地拆遷有時限要求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拆遷安置房時效有期限要求。
拆遷安置房的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該法律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行政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法院立案;
2、審理前準備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向原告送達收到的答辯狀副本;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地點;
3、開庭審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陳述行政爭議;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等;
4、當庭判決或擇日宣判,并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文書。
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
1、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補助和獎勵;
4、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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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三、征收國有建設土地怎么辦理手續
國家征收土地審批的手續如下1、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4、發布征地公告;
5、進行安置補償。
征收土地的流程有
1、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擬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開設拆遷資金專用賬戶。
6、申領拆遷許可證。
7、發布拆遷公告
8、拆遷凍結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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