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需要辦理嗎?
一、土地使用證需要辦理嗎?
需要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二、辦土地使用證書要什么條件?
辦土地使用證書要土地取得合法、權屬準確這些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
三、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什么
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于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來源,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那么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什么?
四、辦理土地證,需要經過什么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各級政府批準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文件;
4、注冊登記;
5、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
6、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五、土地證辦理需要什么
土地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記申請書、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協議書、申請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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