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時如何避免吃虧?
一、寫借條要怎么寫才不會吃虧
一、寫借條要怎么寫才不會吃虧?借條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寫,一般需要載明以下基本(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三、除了借條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借貸關系?
1、書證;
2、物證;
3、視聽材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四、有借條不還錢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總的來說,寫借條并沒有吃虧不吃虧的說法,借條當中書寫的本身就應該符合實際情況,另外,如果寫完借條后,出借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借款義務,這種行為給借款人造成相應損失的話,出借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寫借條要怎么寫才不會吃虧
一、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二、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借貸行為不具備借貸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護。主要包括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者的損失自行承擔,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我國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系。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
7、高利貸利息。以上就是本次為大家帶來的沒有借條能否要回借款的。由上文可知,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也是能夠要回借款的,不過需要注意,此時要回借款肯定是比較麻煩的。債權債務律師建議最好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這樣要回借款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五條
二、寫借條要找證明人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寫借條不一定要找證明人,可以找證明人,也可以不找。只要當事人的借條是依法訂立的,即使沒有證明人,也是有效的。而在發生糾紛時,證明人可以依法作證,但有效的借條本身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所以是否要找證明人,可以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三、怎么寫借條才有,有哪些規定
借條的具體應當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體金額,還款的具體時間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息等,簽訂借條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行為應當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四、借條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簽訂的借條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會具有法律效力
1、簽訂借條的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該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中應當包括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體數額,還款的方式和具體日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