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糾紛,債權人和股東是否可以申請債務糾紛?
一、公司債務糾紛,債權人與股東可以申請債務糾紛嗎
你好,關于股東與公司債務糾紛有沒有具體的關系的問題,解釋如下:在公司制的組織形式下,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如果是公司的債務,與公司的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均無關系,應由公司負責償還。在特殊情形下,股東可能會承擔清償責任。一是股東認繳的出資尚未繳足的,在未實繳金額限額內承擔責任。二是股東利用公司獨立地位以及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刺破公司法人面紗,由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請托辦事糾紛可以仲裁嗎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三、個人合伙糾紛可以仲裁嗎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四、工程款拖欠糾紛可以仲裁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適用仲裁,但是需要事先在合同里約定相應的仲裁條款,在約定仲裁條款時需要注意以下第一,仲裁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
仲裁條款是指直接訂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是雙方同意將可能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條款訂立在糾紛發生前。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在發生爭議后較難達成解決爭議的仲裁協議之習慣,故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即以書面條款形成。
第二,仲裁條款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條款應當具有下列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以及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三,仲裁條款必須無法定的無效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仲裁協議的
(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的。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16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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