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處罰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林地行政處罰是怎么樣的
非法占用林地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毀壞林木、林地的處罰1、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2、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3、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4、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5、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二、我想請教一下非法占用林地的立案標準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處罰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修正案
(二)》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數量標準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
(一)項、第
三、我想問一下關于非法占用林地可以處罰嗎
2、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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