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特點,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行政復議的特點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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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三、行政復議特點是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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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的特點有哪些?
1. 行政復議制度是法律救濟制度的一種,由行政復議法作出規定。
2. 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為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 行政復議是在行政系統內部由行政機關自行消除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行政活動;
4. 行政復議適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復議法規定;
5. 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又可以維護行政管理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行政活動順暢進行,提高行政效率;
6.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就包括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上便是行政復議的特點有哪些的相關
五、行政復議人員職能主要是什么,機關行政復議人員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行政復議有哪些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
法律分析
行政復議的范圍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等法定情形。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是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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