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誰取得房屋所有權,法律有何規定?
一、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誰取得房屋所有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使用權人所有。取得所有權的一方應返還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權所新增的利益。
從民法角度講,這個問題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添附是一種附合、混合的通稱,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結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種新的財產,據此確定新的所有權歸屬。依據民法的添附理論,不論何種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態發生變化而成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經濟價值。在此種情形下,或不能恢復原狀,或雖可恢復原狀但在經濟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應恢復原狀,而由一方當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權。添附的結果,使一方所有權擴大,而另一方所有權喪失,這樣顯然對于喪失所有權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因添附而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獲得利益的一方返還其所得的利益。在發生添附時,失去所有權的當事人向取得所有權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利益,適用法律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即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的關系,損失的一方有權請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還其所得的利益。當然,此利益的返還不是返還原物及孳息,而是返還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權所新增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二、有父母出資買房歸屬權屬于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有父母出資買房歸屬權屬于誰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是父母購房而且房子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那么此財產屬于父母;如果父母是為子女一方購買的,那么就可以認定歸一方所有。
三、在別人土地上建房所有權歸屬是誰
1.如果對于沒有協議的話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權利,但是有協議的規定的話房屋還是應該屬于房屋建造者的。要結合自身的相關情況來確定。但是無論宅基地使用權人和擬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的出資人之間有沒有約定擬在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問題,以及是否涉及夫妻一人處分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通過贈與、附條件合同的方式變相實現宅基地使用權的處分,擬在建房屋的所有權都應歸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四、沒有產權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權,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依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人無需擁有房產的產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條款,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哪些人享有房屋繼承權,法律上如何認定
法律規定,享有房屋繼承權的有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受遺贈人繼承;沒有協議,有遺囑的,遺囑人繼承;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
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4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