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屬補助金每月多少錢?
一、烈士家屬補助金現在每月多少錢
1、烈士遺屬除享受上述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人工資。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二、獨生子女死亡補助金從哪年開始的,每年發多少錢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準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準。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三、每個月一千到5千的工資,撫養費標準給多少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4、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四、撫恤金有多少錢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五、撫恤金多久可以領到,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領取撫恤金在支付的相關機關需要通過一定的審查審批程序,審查審批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申領人的相關手續完備,審批程序無阻,在提交申請的當時就可以可以辦理完畢,一般是七個工作日內可以發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六、離休干部撫恤金是多少個月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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