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戀愛期間男方出資買房分手之后房屋該如何分割
一、戀愛期間男方出資買房分手之后房屋該如何分割
1、戀愛期間以共同名義購買房屋并登記于雙方名下,且明確登記雙方占有份額性質為共同共有,應當認定雙方對房屋共同共有;
2、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物業并登記在雙方名下,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雙方不具有家庭關系,應視為按份共有;
3、戀愛同居期間購置的房屋應考慮雙方實際出資進行分割;
4、戀愛期間共同購房并登記在雙方名下,沒有約定房屋共有性質的,應認定為按份共有;
5、戀愛期間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房,分手后房屋出資應返還;
6、雙方戀愛期間,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買房并登記在女方名下,應視為彩禮,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分手的可請求女方返還;
7、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視為彩禮;戀愛關系終止時,另一方應還出資方購買房屋的出資。
二、請問一下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離婚后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
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于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三、婚前買房加了女生名字,貸款和首付都是男方付的,分手要分房子嗎
一、【法律意見】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財產了。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有規定
1、【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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