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事實婚姻
一、婚煙法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婚煙法重婚是不是凈身出戶
離婚時屬于過錯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財產。至于凈身出戶,除非對方愿意放棄共同財產的分配,否則的話多多少少還是要分得一部分財產的。同時,我國法律當中也沒有規定,離婚中的過錯方需要凈身出戶。大多數人都可以理解,既然對方已經凈身出戶,那就不會再和當事人索要撫養費了。可如果再凈身出戶協議當中也沒有寫關于撫養費的約定,在法律上,當事人在和凈身出戶的一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也是合情合理的。撫養費和凈身出戶不是可以相互兌換的一種條件,除非雙方自己協商。
三、沒有領證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沒有領證的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如果法院認定構成了事實婚姻,就會按照一般的離婚程序處理。如果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后,按離婚程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婚內出軌算重婚罪嗎,婚內出軌算重婚罪嗎,婚內出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以在婚內出軌生子而沒有與他人結婚的話,屬非法同居,但不構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0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