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和外債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有貸款,有外債
在法律上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離婚也一樣,但是離婚相對比較復雜一點,因為離婚涉及到財產、孩子撫養權問題,所以會存在爭議。如果雙方同意離婚,能夠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么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為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那么需要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不存在以上情形時提出的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離,所以往往需要二次提起訴訟。二次提起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后。
二、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離婚時財產約定如何分割
1、雙方離婚時,如果對有貸款的房屋約定了分割辦法的,按照其約定分割,如果雙方有財產協議但是沒有對該房屋明確約定的,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婚后共同貸款,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都屬于共同財產,需要你共同分割。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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