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合同詐騙的認定標準
一、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合同詐騙的認定標準
合同詐騙罪認定有兩點1.正確把握立案標準,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騙取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騙取的財物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就不構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糾紛處理。
2.正確區分合同詐騙行為與合同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區別就在于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如果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也可預料其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訂立時有履行能力,但在簽訂合同后,由于種種事由而喪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卻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應當作為合同詐騙犯罪。但如果是本來有履行能力或本來可以有履行能力,簽訂合同后雖經努力,卻仍然由于某些原因無力履行的,則應作為合同糾紛處理。
二、詐騙罪的無罪辯護,合同詐騙罪的無罪判決,合同詐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以上為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的解答三、合同詐騙罪如何追訴,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經濟犯罪案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怎么去認定合同詐騙罪,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1、客體方面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方面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五、合同詐騙罪立案程序,合同詐騙罪立案程序,合同詐騙罪
您好,關于“合同詐騙罪立案程序,合同詐騙罪立案程序,合同詐騙罪”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合同詐騙罪是中國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新設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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