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能否上班?
一、保外就醫能上班嗎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準許保外就醫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對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老殘犯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6、罪犯所患疾病或傷殘必須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二、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該如何處理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實質就是指定的社區服刑,故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明確規定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的,予以收監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在保外就醫期間,發現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當及時收監。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新罪的,屬違法犯罪行為,屬于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行為,監獄應當及時收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移交檢察院處理,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判后,結合罪犯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及新犯罪行的刑期,重新確定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三、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該怎么樣處理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實質就是指定的社區服刑,故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明確規定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的,予以收監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在保外就醫期間,發現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當及時收監。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新罪的,屬違法犯罪行為,屬于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行為,監獄應當及時收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移交檢察院處理,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判后,結合罪犯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及新犯罪行的刑期,重新確定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四、保外就醫應該如何申請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并邀請駐勞改機關的檢察院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保外就醫的病殘鑒定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醫院進行,未設醫院的,可送勞改局中心醫院或者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鑒定。鑒定結論應經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對符合以上規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監獄、勞改隊、少管所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并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保外就醫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取保人資格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鑒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勞改局批準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三份送達報請審批單位。
法律依據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五條
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并邀請駐勞改機關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第六條 保外就醫的病殘鑒定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醫院進行,未設醫院的,可送勞改局中心醫院或者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鑒定。鑒定結論應經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引用法規
[1]《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第五條
[2]《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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