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勞動合同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一、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主動申請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使此前雙方已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也無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勞動者再次以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簽訂遵守雙方意思自治,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者不愿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能強制簽訂。
風險提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員約定的期限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員約定的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作時,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要依法履行合同。有時會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
三、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還是勞動合同起始日期?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起始時間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四、勞動合同固定期限三年必須做滿三年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三年不是必須做滿三年。中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約定的是三年服務期,勞動者未做滿三年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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