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一、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原始股解禁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二、原始股東解禁的規定有什么
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原始股東解禁規定有哪些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后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四、原始股解禁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五、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包括哪些
1、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不論是主板還是創業板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均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后,擬在任職期間買賣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交易所備案。
2、對創業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進一步要求其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托管或公司回購其所持股份。對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屬于在向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申請前6個月內(以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而且必須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也就是說,24個月后方可出售全部股份。對于其他股東所持股份,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后方可轉讓。
3、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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