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廣州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民法典規定的廣州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手里沒有合同,則需要尋找另外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或者錄音錄像等。或者出示證明已經履行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證據,都可以幫助法院判斷合同是否存在。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二、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辦,怎么處理合同糾紛
生活中各種交易行為都離不開合同,因此合同糾紛也是很常見的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有很多種不同的解決方式。那么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辦,怎么處理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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