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雇傭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對于合同有法律效力嗎這個問題,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并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二、雇傭合同是不是屬于實踐合同
1、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雇傭合同,只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
2、相關規(guī)定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三、承攬合同是雇傭關系嗎
承攬合同應當屬于雇傭關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承攬合同就是承攬人向定作人提供勞務,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然后定作人支付報酬。因此承攬合同應當屬于雇傭關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四、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是雇傭關系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五、勞動合同雇傭合同是什么意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以上就是根據(jù)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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