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哪幾種情形而公司又不解散的應當進行強制清算強制清算公司如何進行
一、出現哪幾種情形而公司又不解散的,應當進行強制清算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下幾類情形出現應當進行強制清算1、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的和在非破產清算過程中,當清算組發現公司資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非破產清算將轉為破產清算。股東會會議決定解散的;
2、股東會決議由法院強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達不到或喪失的;
4、公司股東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的;
5、公司注冊登記后6個月內不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止營業超過6個月的;
6、主管機關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法人營業執照的;。
二、公司解散事項的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
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三、如何規定公司解散有哪些規定
公司有債務也能解散。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盡管有債務的情況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解散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注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3《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四、如何規定我國解散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解散分為自愿解散和強制解散。自愿解散的程序1、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成立清算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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