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但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九條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關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即使簽訂了該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也成立勞動關系。(一)用人單位和你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你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你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這份合同對你不利,因為到時需要你證明符合上述情形。
二、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有哪些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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