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是指什么附條件合同有哪幾類呢////**/?
一、附條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條件合同有哪幾類呢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附條件合同有下列四類
1.延緩條件。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
2.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
3.肯定條件。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故又稱積極條件。
4.否定條件。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故又稱消極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贈與人表示贈與,且受贈人接受贈與;
2、合同應當為書面形式;
3、合同的明確、具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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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三、附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有沒有規定?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四、附條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的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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