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門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發生了店門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店門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實際上《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關于店鋪等相關的事項簽訂了合同之后,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糾紛了,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二、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糾紛案可以協商和解,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爭議,需要攜帶仲裁協議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還是無法處理,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需要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律師如何進行合同糾紛的處理,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律師處理合同糾紛,應當首先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代表委托人和發生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后還可以代表委托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關于店門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可協商可向法院起訴。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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