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當滿足的要求是什么
一、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當滿足的要求是什么呢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相矛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二、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滿足什么要求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相矛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三、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應當滿足什么要求
1、條件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
2、條件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3、條件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4、條件不得與主合同沖突。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四、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贈與人表示贈與,且受贈人接受贈與;
2、合同應當為書面形式;
3、合同的明確、具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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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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