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區別及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產品
一、產品質量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
概念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是指承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產品質量保險,是指承保制造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二條
二、"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產品清單"
1、損失發生后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3、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
4、處于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5、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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