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扣留?
一、行政扣留是否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
行政扣留是行政處罰。扣留屬于行政處罰中的行政拘留的一類,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二、"房東扣留東西報警如何維權"
有用,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2]《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三、"扣留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嗎?"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稱為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其他行政處罰”,限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這一范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 行政拘留是由《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的一種人身自由罰形式,主要是對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處罰形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部分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以上是扣留是不是行政處罰的介紹。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
四、"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扣車時長探討"
根據我國法律對你提到的,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扣車多長時間的問題我有一下回答,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1、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鑒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2、因檢驗鑒定扣留機動車時限如下現場調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委托;檢驗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結束鑒定,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接到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縣級公安交警部門批準后另行委托檢驗機構復檢,復檢以一次為限;
3、檢驗結果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五、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扣除如何計算扣除額度
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2.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六條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七條
六、扣留侵權貨物沒收及處理規定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用于公益事業,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拍賣,予以銷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二十七條
七、"城管正常扣留東西幾天"
城管正常扣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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