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回避行政案件的條件和具體規(guī)定
一、申請回避行政案件的條件是什么?具體的規(guī)定是什么
申請回避行政案件的條件是認為審判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會影響到審判結果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或者是審判員自己覺得與案件有關系的自己提出申請回避,這樣才能更好的審理案件。
二、申請行政執(zhí)法證人員回避規(guī)定
申請行政執(zhí)法證人員回避規(guī)定是如果審判人員或者是其他的法定人員再遇到違法的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回避。當然了,不管是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還是在刑事以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都是存在著回避制度的。
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流程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準,終止調查(一)沒有違法事實的;(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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