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是 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是
一、"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行為"
你好!為你詳細解答勞動合同簽了可以走嗎這個疑惑。是不能直接走人的,否則的話,你就違約了,如果是因為你的違約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一、如果你是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過了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二、如果你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第38條的其中任何一條,你也可以給公司郵寄一份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行政強制實施的幾種方式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二)執行罰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三)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指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采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才會發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機關來實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要是出現了《行政強制法》第39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那么都是會導致執行中止。另外有一點是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行政強制執行并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這點與民事訴訟中的執行不太一樣。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39條
四、不存在的強制執行方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注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三)收費標準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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