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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關流程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
報關流程有準備報關資料;按照報關相關資訊制作一份報關單草單;印出報關復核表。報關行通過草單在QP系統上輸入相關資料,印刷出報關復核用單;報關資料輸送,反復審核確認報關資料無誤后,報關公司的報關員便會登入電子口岸輸送報關單數據;海關審單部門會對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便會發出數據回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第四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申請備案的,應當取得市場主體資格;其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備案的,還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已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其符合前款條件的分支機構也可以申請報關單位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
二、2023年轉包的工程如何處理的,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
[2]《建筑法》 第二十八條
三、報關流程有哪些?
專業分析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那么,報關的流程是怎樣進行的呢?報關的流程具體如下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此時國內出口商應當知道出口此類商品需要何種相應需要的出口監管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系)作一站式服務(從產地一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如許可證等),也有些沒有利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文件及辦理后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柜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柜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有時貨柜回堆場后發現貨物短裝、質量有問題等,需要重新將貨柜提出碼頭,就必須向海關申請“監管出閘”手續,在海關查核實際情況與匯報相符的情況下監管貨柜離開碼頭堆場。)
6、當貨柜進入碼頭堆場后,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柜的進場時間、柜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信息,并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
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司法規定
《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二條
[2]《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二百八十七條
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四大條件
1、主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主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客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客觀方面表現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明知”,就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謂“互聯網接入”是指通過特定的信息采集與共享的傳輸通道,利用相關傳輸技術完成用戶與IP廣域網的高帶寬、高速度的物理連接;所謂“服務器托管”,是指為了提高網站的訪問速度,將您的服務器及相關設備托管到具有完善機房設施、高品質網絡環境、豐富帶寬資源和運營經驗以及可對用戶的網絡和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網絡數據中心內,以此使系統達到安全、可靠、穩定、高效運行的目的;所謂“網絡存儲”,是指將存儲設備通過標準的網絡拓撲結構連接到一群計算機上,目的在于幫助解決迅速增加存儲容量的需求,簡單的說就是將電腦上的東西存放在網絡上。網絡存儲結構大致分為三種直連式存儲、網絡存儲設備和存儲網絡;所謂“通訊傳輸”,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進行信息的傳輸與交換,簡單的說,就是信息的傳遞。其目的是傳輸消息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傳遞消息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何為“嚴重情節”,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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