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離婚手續怎么辦理,離婚程序
一、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離婚手續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異地不可以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或者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在法院調解離婚。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在異地進行辦理。如果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生活并工作,如果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可以選擇起訴離婚。1、準備離婚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2、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二、離婚手續在外地能辦理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是不能在外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因為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三、離婚手續在異地可以辦理嗎,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離婚手續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是雙方戶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辦理的。 新頒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上述即為可以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嗎的具體,謝謝采納!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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